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 |
沈 翎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3 | 是 |
禹同生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3 | 是 |
熊少希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3 | 是 |
田卫星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3 | 是 |
何洪涛 | 5 | 5 | 0 | 0 | 0 | 否 | 3 | 3 | 是 |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的诚信负责态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和需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事项,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议案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三)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聘任、高管薪酬、董事变更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以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公司重大经营会议,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我们利用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了解,听取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董事会运作等重点工作,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及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了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为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持续担保,存在的风险较小。我们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的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业绩预告
报告期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预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有关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完善内控手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参与有关工作,听取相关情况,提出建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部高管2021年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总部高管2022年年薪标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审核财务报表,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没有受到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也未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独立董事:沈翎 熊少希 田卫星 何洪涛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