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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ESG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SG工作指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公司的运营管理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探讨可持续发展所带来之风险和机遇,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对公司ESG发展战略及利益相关方重点关注的实质性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六)跟踪检查ESG工作的落实和完善,确保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清洁技术研发创新、反腐倡廉、职业安全与健康、社区关系等重要可持续发展议题的管理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组织针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报告等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

(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报告的洽谈;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6、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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