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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6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 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斯诺”) 提供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及2022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2022-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湖北斯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署了《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向前述贷款银团申请人民币98,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以及内蒙古斯诺分别与前述贷款银团签署了《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湖北斯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湖北斯诺、内蒙古斯诺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公司

本次为湖北斯诺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公司为湖北斯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的担保额度
湖北斯诺100,00098,000098,0002,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7KT52U8F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栋907室法定代表人:李惠军注册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斯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湖北斯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湖北斯诺于2022年3月新设,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生产和销售。截至2022年9月30日,湖北斯诺资产总额9,599.57万元,负债总额9,410.39万元,净资产189.18万元; 2022年3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0.82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人):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98,000万元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内蒙古斯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被担保人):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98,000万元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9,589.1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6,508.6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内蒙古斯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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