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
3、同意董事会提名王青运女士、程文浩先生、张辛聿先生、邹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叶伟明先生、
窦欢女士、王东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梁华权 叶伟明 窦欢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