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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公司发行的“禾丰转债”已于2022年10月28日起进入转股期,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禾丰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212,254股,公司总股本由916,218,196股增加至919,430,450股,注册资本由91,621.8196万元增加至91,943.0450万元。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621.8196万元(¥916,218,196.00)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43.0450万元(¥919,430,450.00)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1,621.819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16,218,196股。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1,943.04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19,430,450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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