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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同意董事会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事项。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3、2021年,公司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瓜州县

成宇能源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违规担保,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进行了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该类情况。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并落实《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严格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对外投资行为,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郭荣、王朴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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