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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鲁春艳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1990年9月至1994年12月任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科员;1994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历任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任南京海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员;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江苏苏博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南京天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8年5月任南通海硕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南通跃通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双登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鲁瑾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主管、监事;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年

12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2年11月至1989年3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年3月至2001年4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教授级高工、科教委副主任;2004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2016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鲁春艳66000
鲁瑾66000
潘东晖66000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时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地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2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鲁春艳、独立董事鲁瑾、独立董事潘东晖均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做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估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并自愿性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5,973,400股为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271,827.20元。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总股本85,973,400股为基数,向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38,688,030股。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股本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有

效提升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我们的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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