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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普通股股东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99,663,4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99,663,4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02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02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会议由副董事长曾强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张晓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99,661,48599.99961,0000.0002970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8,331,48599.99661,0000.00179700.001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闫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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