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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向各相关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合计人民币50亿元。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向各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授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50,000一年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40,000一年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40,000一年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30,000一年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30,000一年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0,000一年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30,000一年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0,000一年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45,000一年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5,000一年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000一年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30,000一年
13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路支行20,000一年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45,000一年
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35,000一年
16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0,000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等。具体融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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