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路畅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 。计提和核销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三、 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河南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与龙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该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交易程序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等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业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日常营运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5,000万元的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如下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