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此次调整津贴肯定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