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九位董事,其中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谢建新先生、於恒强先生以及张琛先生。
2021年12月20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鲍金红女士及周泽将先生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两位独立董事同意继续履职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2022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於恒强先生、张琛先生。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建新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东北大学工学博士学历,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991年4月至1995年3月,任日本东北大学工学部材料加工学系助教、副教授;1995年4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1996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於恒强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副教授,律师。1988年7月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法学副教授;2009年11月至今,任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7月至今,任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5年9月至2021年6月,任合肥城市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安徽铜冠铜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琛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历,副教授。2015年7月至今,先后任安徽大学商学院讲师、会计学副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金红女士(离任),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历,教授。1994年7月至1999年7月,任中南民族大学财经系教师、工会委员;1997年7月至今,任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支部书记、系主任;2015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2021年8月,任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任宁波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泽将先生(离任),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学历,教授。2011年6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安徽大学讲师、副教授;2017年12月至今,任安徽大学教授;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任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至2021年3月,任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情况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谢建新 7 7 0 0 否 2於恒强 6 6 0 0 否 1张 琛 6 6 0 0 否 1鲍金红(
离任)
1 1 0 0 否 1周泽将(
离任) |
离任) |
1 1 0 0 否 1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事项的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参观考察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面工作。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们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我们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并改进落实,认真听取并适时采纳我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我们勤勉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专题培训、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此方案执行。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80万元(含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了在承诺履行期间的相关承诺,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积极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各项措施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规范、正常开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2023年度,我们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