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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周泽将先生、鲍金红女士及董学春先生,其中周泽将先生、鲍金红女士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周泽将先生担任。2021年12月20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鲍金红女士及周泽将先生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两位独立董事同意继续履职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2022年4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於恒强、张琛先生。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琛先生、於恒强先生、董学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张琛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序号召开日期届次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12022年 3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①《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④《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⑤《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⑥《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一致 同意
22022年 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 同意
32022年 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①《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②《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致 同意
42022年 10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 同意

三、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报告期内,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召开了3次沟通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定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细节和内控流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

营管理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协调组织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并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作用,有效提高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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