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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