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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性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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