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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股票退市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2条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出现9.3.2条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后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

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23-002号);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临2023-004号)。

四、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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