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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十、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并依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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