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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94,800股,回购价格为19.585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5,762,900股变更为244,768,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45,762,900元变更为244,768,1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14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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