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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过去的2022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俞乐平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现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注册会计师兼咨询业务总监,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潘增祥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于杭州闸口发电厂、浙江省电力工业局任职;2002年至2019年在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任职,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卢小雁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亦未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始终如一地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我们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我们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注:“/”为非相应专门委员会成员。

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亲自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出席战略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次数
俞乐平101048//1
潘增祥10104844/
卢小雁10104//41

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向独立董事介绍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依据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2年,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概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外担保事项

经查验,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2022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审核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审核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事项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审核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

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和核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运作规范。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去的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我们一致认为,在过去一年的中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乐平 卢小雁 潘增祥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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