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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过程中,为支付土地款、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以及有效运用自有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期限和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向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同时: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

(二)财务资助对象

1、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风险防控措施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每一笔财务资助具体实施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会根据资金情况,分笔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或运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

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项目公司,旨在支持被资助对象经营发展,有利于加快被资助对象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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