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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管职责,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葛长银先生、翁杰先生、黄德盛先生)和一名非执行董事(王鑫先生)组成,并由具备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及丰富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葛长银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五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等事宜进行了审核,全体委员均已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相关内容的议案》;

(四)2022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2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确认。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境内及境外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就会计师提交的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要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是有效的。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的相关规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质量提高的同时,重点根据内外环境变化,

加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的督导,确保公司合法合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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