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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项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3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截止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通过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方北京美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商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的一般性授权,即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 H 股的 10%,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董事会仅会于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 H 股行动。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翁杰、黄德盛

日期:2023年3月31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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