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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呼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会监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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