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检查、监督职能。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2个一般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来期间,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拟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计三年),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岑罗路高速公路资产折旧。单车折旧系数将从6.30元/辆调整为
5.32元/辆(折算标准小客车)。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交通量预测报告》,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岑罗路固定资产折旧,符合公路行业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