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24日)登记在册的A股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6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34,000 | 1.93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2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34,000 | 4.07 |
7 | 荣成市永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2,653 | 2.98 |
8 | 上海国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赞价值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90,969 | 2.61 |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