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6,4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76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因退休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回购价格为44.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26,933,050元减少为926,596,57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21-57475621
6、传真:021-57475621
7、邮箱:ir@mg-pe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