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2,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2023年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授信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授信类别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3,000 | 综合授信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3,300 | 综合授信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 | 综合授信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000 | 综合授信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 | 综合授信 |
6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000 | 综合授信 |
7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综合授信 |
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000 | 综合授信 |
9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000 | 综合授信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500 | 综合授信 |
1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综合授信 |
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综合授信 |
1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 | 综合授信 |
1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 | 综合授信 |
1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综合授信 |
16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综合授信 |
1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00 | 综合授信 |
18 | 首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综合授信 |
合计 | 672,300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公司获得的融资金额可用于统借统还。以上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范围内不限于使用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或信用等方式申请综合授信。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所需,系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