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5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 | 1,552,130,218.97 | 1,602,694,296.58 | 50,564,077.61 |
研发费用 | 68,515,932.59 | 17,951,854.98 | -50,564,077.6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01,197,840.75 | 1,851,761,918.36 | 50,564,077.6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247,994.00 | 37,683,916.39 | -50,564,077.6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