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8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8 | 8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3 | 3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积极参加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4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3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购置新材料创新研发中心及运营总部办公用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后,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邓地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