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与关联人之间的购销货物及租赁房屋等事项,关联人包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相关亲属的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460万元,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980.10万元。
1、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了表决。本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控制的企业,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950万元,其他关联单位预计交易金额也均不高于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 底布、加工业务 | 市场价格、定点通知价格 | 2,000 | 223.61 | 1,486.55 |
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 毛毡、无纺布、辅料 | 210 | 47.40 | 179.34 | ||
小计 | 2,210 | 271.01 | 1,665.89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 面料、合成革 | 市场价格、定点通知价格 | 300 | 84.61 | 0.00 |
小计 | 300 | 84.61 | 0.00 | |||
向关联人租赁资产、接受劳务 |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 | 市场价格 | 1,100 | 175.88 | 559.09 |
绿化养护 | 50 | 0.00 | 33.77 | |||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800 | 172.02 | 688.07 | ||
小计 | 1,950 | 347.90 | 1,280.93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 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 底布、纱线、加工 | 1,486.55 | 1,800 | 7.10% | -17.41% |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
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 海绵、加工费 | 32.61 | 40 | 0.27% | -18.48% | ||
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 毛毡、无纺布等 | 179.34 | 200 | 0.86% | -10.33% | ||
小计 | 1,698.50 | 2,040 | - | -16.74%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 网格布加工 | 0.67 | 10 | - | -93.30% | |
小计 | 0.67 | 10 | - | -93.30% | |||
向关联 | 江苏旷达塑业科 | 房屋 | 559.09 | 1,000 | - | -44.09% |
人租赁资产、接受劳务 | 技有限公司 | 绿化养护 | 33.77 | 40 | - | -15.58% |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688.07 | 700 | - | -1.70% | |
小计 | 1,280.93 | 1,740 | - | -26.38% | ||
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其中向关联人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提供加工业务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是由于关联方客户需求减少,因此需要加工的业务也同步减少。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向关联人提供加工业务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是由于关联方客户需求减少而导致,且原预计金额也较小,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2022年度执行中,没有超出预计发生总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聚业路68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黄署亭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342省道新康段5号注册资本:38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龚旭明主营业务:汽车内饰件、无纺布、无纺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粒子、海绵制品、人革皮、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内饰件制造。与公司关联关系: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旭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暨公司董事龚旭东之兄弟。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注册资本:6,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沈介良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沈介良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 5,801.82 | 377.70 | 9,719.96 | 3,062.31 |
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 272.21 | 29.59 | 619.35 | 311.91 |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124,703 | 2,260 | 98,360 | 54,088 |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8,711 | 313 | 31,770 | 12,992 |
公司名称 | 2023年1-2月 |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 651.76 | 29.91 | 9,325.65 | 3,048.65 |
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 | 30.67 | 0.23 | 678.49 | 312.13 |
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15,935 | 332 | 98,564 | 54,420 |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492 | 28 | 29,297 | 13,020 |
经核查,上述关联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原材料、辅料中部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部分根据公司配套主机厂的定点和中标通知执行;销售货物根据公司和关联方配套主机厂的定点和中标通知执行;加工服务、绿化养护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工厂、公寓等资产租赁业务遵循当地同类型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及第三方主机厂的相关通知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公司及下属公司租赁关联方的厂房、公寓及办公楼是为安置公司及子、孙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解决公司发展所需的生产车间以及在上海的办公场所。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公司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在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交易内容和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
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