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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 名。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汪国兴先生、朱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5、公司原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及为了更好的安排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团队接班,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工作安排,王守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将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凯先生: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5月起兼任公司总裁。吴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龚旭东先生: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年6月-2019年12月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副总裁,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陈乐乐女士: 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乐乐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4)吴双全先生:1984年8月21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工业设计中心总监。2020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吴双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5)汪国兴先生:1962年12月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工程系硕士。2001年3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芯国际上海厂制程整合部门经理、中芯国际北京6厂厂长、中芯北方技术支持高级主管、上海积塔半导体建厂总指挥、副总裁;现任功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监事。

汪国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6)朱雪峰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预备党

员,本科学历。2003年10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原纬编车间生产技术主管、复合车间主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主管。现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雪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榕先生:194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执行总监。现任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2020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榕先生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0008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王兵先生: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国家审计署博士后,美国休斯顿大学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于2012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208873)号》,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匡鹤先生:1969年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研究生。2004年3月至今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匡鹤先生于2011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49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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