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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雨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费用较上期增长为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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