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查询核实,并就相关问题作出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询核实: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案》。
2021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借入次级债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
2021年4月28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仪电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分别借入次级债务0.5亿元、4.5亿元,并分别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022年3月23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借入次级债务5亿元,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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