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3)第022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155,471.93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67,197.1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
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6,719.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1,198,799.56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148,525,900.88元后,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6,089,929.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尚余1,166,582,969.4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内容包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