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在涉及关联董事的事项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