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7年至今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多年来本着诚信、认真的原则,完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孙 晋 冀志斌余国杰 杜 鹏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