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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3-02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已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或履行时间延长的风险;

2.本次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021)。

近日,公司收到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供应方”)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采购方”)、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核动力”)签订的《金电项目1、2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烟台台海核电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购买方”)、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最终用户)签订的《华能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LOT120(主管道)供应合同》。

上述四份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84,534.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7.04%。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合同期满。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1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简介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唯一集核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和小批量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自1965年建院以来,已经形成包括核动力工程设计、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集成供应、反应堆运行和应用研究、反应堆工程实验研究、核燃料和材料研究、同位素生产和核技术服务与应用研究等完整的科研生产体系。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1段328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2公司名称: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钢

注册资本:404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核动力工程的设计、研究;核动力设备研发、生产、贸易、销售及技术服务;反应堆工程承包、管理、咨询;核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核技术应用;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成都核动力系核动力院全资子公司。

1.3公司名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坚

注册资本:328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租赁和商务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头、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

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工程公司办公大楼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核动力院、成都核动力、中广核未签订类似合同。

3.履约能力分析:核动力院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唯一集核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和小批量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中广核以AE核心能力为基础,形成了以核电工程建设为核心业务,核电退役服务、海上风电为战略业务,并在核电在役、核燃料后端、危废、质子医疗等领域拓展延伸的业务布局。上述采购单位均属国有大型央企子公司,资信能力极佳,具备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金电项目1、2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

1.合同价:人民币21,100万元。

2.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根据项目交付进度分期付款。

3.签署时间:2023年3月23日。

4.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采购方向供应方发出合同生效函,并同意其提交支付申请。

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合同期满。

6.违约责任:

供应方违约

在不妨碍采购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供应方在执行合同时,没有尽最大的勤勉和以最快的速度,或拒绝、疏忽执行购买方根据合同向供应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指令,或者违反合同内的任何条款时,采购方可向供应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相关行为。

如果供应方发生过失、疏忽或违约行为,而采购方依据合同条款向供应方发出通知,如供应方未在接到该通知后十四天内开始补救行为,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补救,则采购方可书面通知供应方暂停或终结其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方被采购方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发生合同中所列的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则视为供应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方有权根据合同履约保函的相关规定向供应方进行索赔。供应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

1.合同价:人民币21,100万元。

2.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根据项目交付进度分期付款。

3.签署时间:2023年3月23日。

4.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采购方向供应方发出合同生效函,并同意其提交支付申请。

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合同期满。

6.违约责任:

供应方违约

在不妨碍采购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供应方在执行合同时,没有尽最大的勤勉和以最快的速度,或拒绝、疏忽执行购买方根据合同向供应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指令,或者违反合同内的任何条款时,采购方可向供应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相关行为。

如果供应方发生过失、疏忽或违约行为,而采购方依据合同条款向供应方发出通知,如供应方未在接到该通知后十四天内开始补救行为,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补救,则采购方可书面通知供应方暂停或终结其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有权终止合同。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方被采购方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发生合同中所列的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则视为供应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方有权根据合同履约保函的相关规定向供应方进行索赔。供应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

1.合同价:人民币21,000万元。

2.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根据项目交付进度分期付款。

3.签署时间:2023年3月23日。

4.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采购方向供应方发出合同生效函,并同意其提交支付申请。

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合同期满。

6.违约责任:

供应方违约

在不妨碍采购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供应方在执行合同时,没有尽最大的勤勉和以最快的速度,或拒绝、疏忽执行购买方根据合同向供应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指令,或者违反合同内的任何条款时,采购方可向供应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相关行为。

如果供应方发生过失、疏忽或违约行为,而采购方依据合同条款向供应方发出通知,如供应方未在接到该通知后十四天内开始补救行为,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补救,则采购方可书面通知供应方暂停或终结其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有权终止合同。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方被采购方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发生合同中所列的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则视为供应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方有权根据合同履约保函的相关规定向供应方进行索赔。供应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华能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LOT120(主管道)供应合同》

1.合同价:人民币21,334万元。

2.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根据项目交付进度分期付款。

3.签署时间:2023年3月28日。

4.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采购方向供应方发出合同生效函,并同意其提交支付申请。

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同义务后,合同期满。

6.违约责任:

供应方违约在不妨碍购买方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供应方未能勤勉、及时地履行本合同,或者拒绝遵守或因疏忽未能遵守购买方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发出的任何合理书面指令,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购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方要求其纠正相关行为。如果发生上述怠于履行、疏忽或违约的情况,供应方未能自收到购买方或按照合同规定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内,遵照该通知执行补救行为的,或者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补救的,则购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或解除该书面通知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如果供应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购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要求供应方承担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有生产该类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生产资质和生产设施,公司产能完全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合同所需资金除合同预付款外,其余所需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

2.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总计84,534.00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07.04%。随着合同的执行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时间延长的风险;

2.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公司面临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金电项目1、2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

2.《福建漳州核电厂3、4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

3.《三门核电项目5、6号机组主管道及波动管设备供货合同》;

4.《华能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LOT120(主管道)供应合同》。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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