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590号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各年度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58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年4月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96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59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煌上煌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煌上煌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煌上煌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煌上煌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煌上煌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使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一琳(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慕文玉
中国·上海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
非经常性损益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72,740.16 | -2,217,977.37 | -932,681.9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368,691.88 | 28,430,256.18 | 28,929,910.6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509,968.87 | 2,032,489.69 | 648,953.3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5,129.00 | 5,618,072.85 | 5,570,685.9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所得税影响额 | -5,098,600.71 -5,098,600.71 | -5,627,839.40 | -6,167,764.0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87,521.92 -687,521.92 | -1,105,586.34 | -679,456.43 |
合计 | 26,570,407.28 26,570,407.28 | 27,129,415.61 | 27,369,647.52 |
法定代表人:褚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细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泳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