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的复核,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要。公司不断地改善公司的控制环境,关注风险评估与控制,完善重要控制活动,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活动的控制,加大对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投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倬桢 章美珍 熊涛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