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3—023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9日,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也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6号进行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公司2022年度报表影响为:
影响的科目 | 合并 | 母公司 |
所得税费用 | 1,560,643.98 | -316,185.99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731,348.31 | 177,865.7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16,822.38 | 2,144,259.5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946,118.04 | 2,005,939.28 |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该解释要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永续债),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该解释要求,在修改日,企业需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