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规定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