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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我们作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肖莉,女,196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英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至1987年任中南工业大学外语系担任助教;1990年至1994年任香港三菱商事会社深圳事务所行政助理;1994年至2014年历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4年至2021年任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毛明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专科学校工业会计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1981年7月至1993年7月历任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财务处会计、科长、处长;1993年7月至2001年5月任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1年5月至2014年2月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4年2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天空农庄生态农业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惠友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8年11月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良食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杜小鹏,男,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工学本科学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讯与电子信息系统工学硕士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加入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TCL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年起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该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肖莉55002
毛明华55002
杜小鹏54102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我们对参加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我们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决策中,确保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规、合适的。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发布的《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利益。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莉、杜小鹏、毛明华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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