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三)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执行并变更相关更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执行并变更相关更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采用追溯调整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按时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