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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834770证券简称:艾能聚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7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类型

会议类型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沈福鑫99现场及通讯00
赵箭99现场及通讯00
朱利祥99现场及通讯00
股东大会沈福鑫55现场00
赵箭55现场00
朱利祥55现场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更正<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确认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2、2022年5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吴朝云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3、2022年6月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同意报出2022年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4、2022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新增预计2022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5、2022年9月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6、2022年10月1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7、2022年11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三、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我们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六、其他情况

1、2022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2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2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

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福鑫、赵箭、朱利祥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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