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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多晶硅电池片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4.6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致2022年利润减少44.6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了国家的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项和存货后,能够更加公允、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项和存货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福鑫、赵箭、朱利祥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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