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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振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http://www.bse.cn/)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244,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一)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已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44,6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244,6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涵、张子超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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