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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恒润: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产能的区域布局规划,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可以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导致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或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经纬恒润天津新工厂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经纬恒润天津新工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产能区域布局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服务和开拓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经纬恒润天津新工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明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一致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明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且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张明轩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健
谢德仁
吕守升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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