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桑洁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桑洁女士的免职事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免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桑洁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武清、高超、吴新忠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