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是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