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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6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90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71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7.51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50家,制造业(2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建筑业(14)、采矿业(10)、房地产业(10)。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泓洲,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 年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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